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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代会报告
2024-03-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张彦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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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1日在海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孟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的鼎力支持和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打造“四个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年来,我们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在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上下功夫,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召开工作推进等会议7次,下发学习和任务清单4个,购配书籍420本,组织宣讲、党课、轮训5场(次),检视整改问题10个,完成调研成果3篇,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9个,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宣传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开展国际禁毒日宣传等活动和“扫黄打非·固边2023”等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注重酒驾、交通肇事案件源头治理,筛查近三年我县办理的涉交通安全案件194件,监督问题整改,促使堵塞漏洞。依托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8人、涉毒品犯罪6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创新推进示范创建。融入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格局,构建“6×1”创建工作体系,巩固深化本院“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成果,着力打造“花儿海原一家亲,检察同心共筑梦”特色品牌,启动创建以“六亮两诺”为特色的“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选树和塑造全区先进典型3名,营造浓厚的机关创建氛围,推动工作走深走实,以团结之力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依法服务乡村振兴。选派三名优秀90后干部驻村,加强日常监管和保障工作,确保安心尽心。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常态化进村入户,帮扶资金3万元。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生态检察长”机制,联合巡河15人(次),立案审查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件。开展乡村“厕所革命”专项监督活动,向属地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开展农用残膜白色污染等专项检察活动,制发检察建议36份,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联合中国银行辖区支行等3家单位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座谈会,联合邮政等4个部门开展寄递企业执法检查,促成共识、形成合力。起诉工程建设领域串投标犯罪5人,监督撤销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县工商联促成我县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有序办理我县涉企业合规审查第一案。

  一年来,我们坚持从保护上尽职、从监督上尽责,以更优效能促进严格执法

  全力做好公益保护“检察篇”。聚焦食品安全、生态环保、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持续拓展监督办案规模,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摸排各类问题线索77件、同比上升18.46%,立案77件、同比上升18.46%,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5件,诉前磋商2件,深化“‘益’心为公”检察实践。

  倾力做好执法监督“检察篇”。学习贯彻区市县党委全会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全域性检察活动8次、检查重点场所132个,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联合执法检查2次,制发检察建议35件,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推动农民工维权讨薪等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6件,同比上升400%。开展行政行为违法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5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人。

  着力做好塞上枫桥“检察篇”。融入全县信访案件调处工作格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塞上枫桥”品牌创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实践“事心双调”机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带班接访和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等制度,受理化解各类群众来信来访控告61件(次),律师参与接访化解涉法涉诉信访5件,领导包案化解申诉案件3件,司法救助13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

  聚力做好未保示范“检察篇”。立足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展。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47场次,举办“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发挥县检察院第五中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县未保中心“小白杨”检察工作室等功能作用,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案件14件,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强制报告、“一站式”办案57次,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办理综合履职案件4件、适用率达40%。

  一年来,我们坚持从实体上求质、从程序上求效,以更好履职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检察工作维稳效能。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和盗掘古生物化石等新类型犯罪行为,在打击犯罪中强化检察担当,在宽严相济中维护大局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3件130人,批准逮捕51件80人,不批准逮捕22件5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4件263人,提起公诉117件166人,不起诉34件53人。认罪认罚审结18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0.38%。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纠正效能。突出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监督立案12件、撤案34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纠正漏捕漏诉率3.65%;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9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16.23%;向审判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件,提出(提请)抗诉2件、抗诉率0.97%,推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

  硬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开展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专项活动,依法履行驻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减假暂”执行检察等监督职责,书面纠正社区矫正工作问题43件,纠正脱(漏)管9人,制发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24份,制发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讯问核查3件。

  深化民行检察监督法治效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工作,稳步推进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提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5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7件,回复采纳100%;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审判机关裁定再审2件。

  一年来,我们坚持从发展上问需、从管理上问效,以更实举措锻造过硬队伍

  融合推进机关党建。完成支部换届,党组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补充4名80后委员,优化支部班子结构;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和落实清单,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载体,推进“党徽耀检·民生检察”和“(6+2)×4”党建品牌创建,评选季度“党员之星”。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退休不褪色。突出党群团共建,党支部青年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兼任妇委会主任,组织开展庆“三八”、庆“五四”等系列活动,注入工作活力。

  持续提升整体素能。把平时考评与年度考核、业绩考评与评先选优有机结合,评选“季度检察之星”。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作用,办案数占比位居全区前列。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引进、培养工作,推荐“88后”后备干部2名,配合县委从检察队伍中选拔纪检监察中层1名、乡镇副书记1名、妇联兼职副主席1名,公开遴选检察官、招录公务员、聘任制书记员10名。推行“三托一”、接续培训和领导讲党课、干警上讲台等素能培训机制,安排11名检察人员轮岗学习,派员参加各类培训65场次。

  不断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填报31件,为司法办案套上“紧箍咒”。专题分析研判会商业务数据9次,推行业务数据“周通报、月盘点”,动态研判、分段通报、倒逼提升。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书面纠正不规范问题42件,组织评查案件359件。强化外部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接受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2件(次)。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政法委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让检察人员习惯在从严监督管理的状态下工作生活。配合自治区党委对县委巡视工作,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系列活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注重排查控告举报类案件背后不廉问题,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启动推进数字检察。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数据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尊重检察官的首创精神,组织研发“刑民竞合”法律监督模型,被推荐参加了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派员到西安铁检等先进院学习“取经”,邀请上级检察院专业人员开展系列培训活动,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化、内化、转化数字检察理念。探索应用16个全国成型成熟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141件,成案91件。

  通过不懈努力,我县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发展。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获全市公诉人辩论赛优秀组织奖。1名检察官家庭获评“全国最美家庭”,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全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1名检察官获“全区公诉标兵”称号;申请立结项宁夏法学会课题1项,调研成果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理论征文活动中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四个示范县”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创新抓手还不够丰富、措施还不够有力;二是推动检察工作的横向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协作配合还不够有力,与依法治县的融合度还不够高,检察业务中仍然存在“短板”弱项;三是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效能还不够明显,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工作中刚性约束不够、作用发挥不够;四是检察人员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精神状态和攻坚克难、应对风险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五是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后劲不足,监督智能化、信息化落实基础薄弱等。


2024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为契机,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抓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依法能动履行职责使命,努力为打造“四个示范县”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担使命、强作为

  一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找准开展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发展、强化作为、惠及民生。聚起开创经济繁荣新局面的检察力量。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进一步将职责使命和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打击、保护、预防职能,依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担起续写民族团结新篇章的检察使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深化“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成果。抓起绘就环境优美新画卷的检察任务。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区市县党委部署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扛起创造人民富裕新生活的检察责任。准确把握检察履职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要适应政法工作现代化,找准开展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融入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更加注重政治统领、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提高政治站位、解决现实问题、促进协作配合、推动全域发展。深入推进工作体系现代化。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贡献力量。置入推进工作能力现代化。注重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不断提升法律运用、风险防控、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能力。

  三要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找准开展检察工作的发力点。摆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深化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理解和运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等法律监督理念,从理念转变入手破解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顽瘴痼疾。抓实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工作职责,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外部协作机制、内部融合履职机制,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法律监质效注入活力和动力。狠推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精准定位检察工作的“短板”弱项,科学统筹队伍素能培养,塑造检察业务“行家里手”,着力打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聚焦新部署新要求,以过硬的检察担当固根本、抓落实

  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鲜明政治底色。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主题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增强政治自觉、落实政治责任、兑现政治担当。

  二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让当事人把事实讲清楚,让检察官把法律讲明晰,借力公开听证的功能优势,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坚持法治引领,注重打造“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从源头上防控和杜绝案件质量问题,让检察产品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事实检验。

  三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鲜明履职特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好法律体系的“度量衡”,推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实现新提升。注重程序正义,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狠抓办案质效和核心业务数据的优化调控,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公正司法,坚守公平正义底线,把法定监督职能做好做实做强做优。

  四要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延伸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温度,精准做强民事检察;注重对“民告官”案件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努力做实行政检察;深化拓展保护职能,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五要坚持“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三、对标新需求新期待,以优质的检察履职重自强、提效能

  一要以争先创优之力提振队伍士气。突出争先创优,增强“争第一、创一流、出经验”的底气、志气,深度挖掘特色优势,大力塑造海原检察特色品牌,不断补充“石榴籽”窗口、“党徽耀检·民生检察”等现有品牌的创新内容,持续焕发出干事创业、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强大动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二要以系统推进之方实现全面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树牢全院“一盘棋”理念,推动融合发展、整体提升。结合县情检情,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借助“外脑”优势,破解司法难题,开创工作新局。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有力防控疑难复杂问题的增量变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深化依法能动履职。

  三要以担当作为之行交出时代答卷。抓住“关键少数”,率先垂范、担当作为、作好表率,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密织责任落实体系,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真正把责任扛起来、工作抓起来、人员管起来;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应对风险挑战的本领,凝聚一体联动工作合力,促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要以数字检察之能强化法律监督。加强横向沟通协调配合,打破“数据壁垒”,用好用活用足各类数据资源,从海量数据中碰撞比对出法律监督线索,切实用大数据赋能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加强上级检察院推广的各类法律监督模型的实践运用,大力提升大数据运用、类案分析和法律监督能力。

  五要以社会治理之效践行塞上枫桥。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把检察职能摆进去,真正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依法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的检察需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塞上枫桥”品牌效应,在检察办案环节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质效。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提振精气神、鼓足实干劲,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海原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名词说明

  1.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2.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守护邮包里的安全”、“强化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服刑人员‘一会两通权’”、“强化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检心暖民心’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为人民群众守护‘生态绿’”9个专项监督活动。

  3.扫黄打非·固边2023:固边行动是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之一,主要打击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出版。打击煽动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的非法出版活动。打击宣扬邪教、迷信等方面的出版物。

  4. “6×1”创建工作体系:即围绕一条主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定一个目标,研究提出“123456”海原检察工作思路,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作为“五个单位”创建目标之一;制定一个方案,研究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创建方案;打造一个品牌,确定“花儿海原一家亲 检察同心共筑梦”的示范单位创建品牌;设置一个窗口,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创新推出“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特色品牌;培树一批典型,注重从一线工作中发现和选树先进典型,涵盖各民族检察人员。

  5.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并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或不判处实刑的宽缓刑事处罚制度。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3月在全国推行实施。

  6.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应急管理部等单位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健全追责体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7.乡村“厕所革命”专项监督活动:立足检察职能,对辖区乡镇公厕进行实地调查,监督纠正卫生不达标、硬件设施不完善、新建公厕被围堵等问题,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8.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0.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1. “事心双调”机制:基层法治调解工作既调处化解矛盾事项,也调理疏导纠纷心结。

  12.六大保护:依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13.督促监护令: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4.综合履职: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任,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1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16.财产刑执行检察: 人民检察院督促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刑事涉财产刑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保证国家法律在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刑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17.“(6+2)X4”党建品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党建工作格局,创新推出的“六比两星”“六亮两诺”“六学两争”“六抓两创”党建模式。“六比两星”,指比担当、比业绩、比表率、比贡献、比成果,评选季度检察之星和党员之星;“六亮两诺”,指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岗位职责、亮出办事流程、亮出工作制度、亮出“三个规定”、亮出保密纪律,进行年度党员先锋承诺和保密安全承诺;“六学两争”,指学理论、学党史、学法规、学业务、学技能、学经验,争做业务标兵和学习标兵;“六抓两创”,指抓班子、抓阵地、抓队伍、抓创新、抓规范、抓发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18.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9.数字检察: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20.五好基层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建设标准,即政治建设好、业务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从严治检好、智慧检务好。


【作者】:张彦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